巴藏沟乡人大组织人大工代表视察、调研制度

一、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乡人大组织的集中视察、检查等活动,为知情督政履行职务,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创造条件。

        二、代表视察主要围绕: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,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,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。

        三、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。根据视察的目的要求,乡人大拟定视察计划,提前五天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,请被视察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准备。在统一安排的视察中,代表可以提出约见“一府两院”有关负责人到场,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
    四、视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。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凡需由区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,应填写区人大统一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登记表,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“一府两院”或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。

        五、代表离开工作岗位视察,应当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,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,取得支持。

        六、视察结束后,乡人大要及时撰写活动信息,上报至区人大常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