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,履行代表职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代表学习的主要内容:
(一)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;
(二)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;
(三)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;
(四)参加议题调研、视察等所需专业知识等。
第三条 代表学习的组织方式:
各代表小组在组织开展乡人大代表学习时,可接收全体或部分乡人大代表参加学习。
第四条 代表学习资料与相关事项:
(一)学习资料主要由乡人大提供;
(二)为强化学习效果,可适当组织代表开展测试;或培问卷调查;或召开学习座谈会;或代表写书面心得体会等。